受理部門
戶籍所在地、居住地派出所(或其他戶籍窗口)
辦理條件
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的,可申請換領新證。未滿16周歲的,由其監(jiān)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陪同申領。
辦理時限
30日
收費標準及依據(jù)
20元/證。按照《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發(fā)改價格[2003]2322號)的規(guī)定。
辦理地址
各鄉(xiāng)鎮(zhèn)便民服務大廳
聯(lián)系電話
0374-5810930
工作時間
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,夏季: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5時至18時;冬季: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4:30至17:30。
辦理流程
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(戶籍窗口)申領,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簽發(fā)
所需材料
群眾交驗證明身份的證件之一后,經書面承諾,可免交提交在當?shù)鼐蜆I(yè)、就學、居住的證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