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財建〔2020〕245號)第六條的規(guī)定,受災群眾救助包括應急救助、過渡期生活救助、旱災救助、撫慰遇難人員家屬、恢復重建倒損住房、解決受災群眾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等6類。